法律问答

案例:甲约60岁、乙约50岁,甲乙为夫妻(二婚),最近甲因病去世。甲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本案无遗赠、无遗赠扶养、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应当由乙继承甲所有财产(包括二人共同共有的房产50%遗产),现乙想卖掉该房屋,但房地产交易中心需要乙提供甲无子女及父母已去世的证明。因多种原因,无处调查甲父母已去世的证明,故至今未能办理房地产除名(换证)手续。请问乙可以通过何种办法合法的继承甲的50%的房产。如何证明甲无子女及父母已逝? 案例:<p>甲约60岁、乙约50岁,甲乙为夫妻(二婚),最近甲因病去世。<p>甲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p>本案无遗赠、无遗赠扶养、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应当由乙继承甲所有财产(包括二人共同共有的房产50%遗产),现乙想卖掉该房屋,但房地产交易中心需要乙提供甲无子女及父母已去世的证明。<p>因多种原因,无处调查甲父母已去世的证明,故至今未能办理房地产除名(换证)手续。<p>请问乙可以通过何种办法合法的继承甲的50%的房产。如何证明甲无子女及父母已逝?

2018-08-02 16:3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话,这个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该财产指定由男方继承的,即反对女方继承的意思的,那么这种情形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
    如果父母在去世的时候并未对该房屋的继承作出什么表示,即视为同意夫妻双方继承。所以即使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上述情况是在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形下。
  • 一般地说,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继承法》同时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养子女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这就是说,养子女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