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我妹妹和其丈夫于2009年八月(农历)结婚,已办理结婚登记并有事实婚姻,妹妹的丈夫于2010年正月12(农历)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离婚理由,夫妻感情不和,要求退还其3万元左右的彩礼,男方的要求合理吗?男方家里并不穷,但是他们诉讼书上却写了因为彩礼钱负债达多少多少,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2018-08-02 16: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不论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还是通过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均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通常由男女双方依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如果存在双方经济条件存在较大差距或者一方生活确实困难的,可以适当地照顾困难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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