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劳动合同后旧病复发怎么办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与职工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结算清楚,合同解除。后来,原病复发,复发后的治疗费用,单位是否还要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包没包括后来复发治疗费用?

2019-04-23 10:4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济补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