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再婚,女方也是再婚,双方家属和亲戚朋友同事等等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婚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结合后,他们在女方的单位以女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10平左右的房子,男方有二男孩跟随,女方是一人(其有一女,是跟随前夫)但其要付一定的扶养费给她的女。之后,一家四人过了几年的家庭生活。房子是由首付和按结供给。首付是此男出的,然后再每月去结。也就是说女方几乎没有出什么钱。但好景不长,此男在2006年因病逝世。此男刚过世不久,此女马上将其两个男孩赶出家门,理由是:房子是她的,房产是她的名字,她和他们的爸爸没有关系。然后家里的东西也是她的,没有一样是他们的。所以把他们赶出家门。请问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两男人孩该如何做才能要回该属于他们的东西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