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雇员在工作中出现摔伤或者失去劳动能力,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找的雇员,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负责人是否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失去劳动能力的应赔偿多少

2019-04-23 13:3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存在一个停工留薪的时间,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社会养老保险没交完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如果因工伤丧失了劳动力应该得到的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己不小心摔伤,也属于工伤的。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