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正打算与男朋友结婚,但尚未登记,目前男方有北京户口,可以购房,但因男方家庭困难,首付款由女方家庭出资50%,而后由双方还贷,或由女方出资全款,但目前按政策规定,女方没有户口不能购房。请问1、房本上是否能写男女双方姓名?2、如果将来发生家庭纠纷,首付款或房产是否属于女方?谢谢解答! 本人正打算与男朋友结婚,但尚未登记,目前男方有北京户口,可以购房,但因男方家庭困难,首付款由女方家庭出资50%,而后由双方还贷,或由女方出资全款,但目前按政策规定,女方没有户口不能购房。<p>请问1、房本上是否能写男女双方姓名?<p>2、如果将来发生家庭纠纷,首付款或房产是否属于女方?<p>谢谢解答!

2018-08-02 18:0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的财产具体信息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血本无归,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