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0年1月2号结婚,婚后女方蛮横不讲理.多次恶语相加,我忍无可忍.但是就算她是不讲理的人,我也从来没动过她一手指头.双方老人也劝说过,无果,于1月23号把其接走.现在是离婚都同意,但是女方把握着家里的经济,本想协议离婚,我要求公正的解决方法,财产一人一半,可是女方以钱已经花光为由,结婚仪式上女方的父母给你我俩五万元,这也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的第七天她说把这钱放到她爸那周转,并许诺肯定比放到银行合适,现在提起这钱,她说这钱是我又赠与她爸了.还跟我说要离婚就赶紧离,要不我还要问你要生活费.我想要维权,希望广大职业律师給我支招,打赢这场官司.本人也在当地咨询了律师说我这官司能赢,就是我怕到执行的时候她说没钱,我又该怎么办?

2018-08-02 18:1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可以当面咨询,或者委托办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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