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证去税务所注销营业执照需不需要补交税

公司税务
2019-04-23 17:1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 税务登记注销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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