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后对协议内容有异议、需要起诉变更协议没用,是否可以

离婚
2019-04-23 19:3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 首先,对财产问题发生争议,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判断,如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事由,然后作出实体裁判,通常情况下,如果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会维持协议的。关于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是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犯之日起计算,当然,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可能,那么时间就会延长。
  •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难以避免你担心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就算起诉,这些债务的前提是必须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否则,也不应由你承担。
  • 当事人有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所以在离婚后,只要约定的共有财产没有被他人保全冻结,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但是,规定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属于共有债务,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冻结双方的财产,在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两位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