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3岁了,父母在我六岁的时候就离婚了,按照法律,我是判给父亲的,但是他一直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没管过我。母亲看我没人照顾,就和继父一直把我抚养长大。父亲离婚后又娶了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女儿,然后又于今年上半年离婚,女儿15岁判给了女方。我现在已经结婚生子。但是父亲曾经在银行贷款4000元,很多年过去了,这本金加利息已经高达一万多。贷款当时父亲利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父母离婚的时候,房子一楼属于母亲,二楼属于父亲,这房子是他们一起修的),但是5.12地震已经将房子震毁,母亲和继父又掏钱在另外一块属于我的土地上建了一所新房子。我现在有几个疑问,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给予意见:问题1,如果父亲不还贷款,那该谁来还?(父亲健在)。2,银行来收房子,应该怎么办?3,母亲给我修的房子最终房权归谁?

2018-08-02 18:4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必须提供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证据,比如去银行还贷时的签名、相关文件等等。如果不能提供可能会有困难。家电家具估计很难折现,只能将现有的家具家电要求享有全部权利。
    如果男方没有尽到对家庭的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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