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3岁了,父母在我六岁的时候就离婚了,按照法律,我是判给父亲的,但是他一直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没管过我。母亲看我没人照顾,就和继父一直把我抚养长大。父亲离婚后又娶了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女儿,然后又于今年上半年离婚,女儿15岁判给了女方。我现在已经结婚生子。但是父亲曾经在银行贷款4000元,很多年过去了,这本金加利息已经高达一万多。贷款当时父亲利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父母离婚的时候,房子一楼属于母亲,二楼属于父亲,这房子是他们一起修的),但是5.12地震已经将房子震毁,母亲又掏钱在另外一块属于我的土地上建了一所新房子。但是我父亲也出了2万4千块钱。我现在有几个疑问,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给予意见:问题1,如果父亲不还贷款,那该谁来还?(父亲健在)。2,银行来收房子,应该怎么办?3,母亲给我修的房子最终房权归谁?

2018-08-02 18:4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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