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厂里以同一管理为由,以置换型式把分散的住户集中在原住区集中的三幢楼里,置换合同里注明厂里负责为置换房办理新住房的房屋产权,可是产权到手后产权使用年限和原住房产权不一致,年限缩短减少十一年,原住房手续虽上交,但原位住房土地划拔权合同,政策批准同意出让证明还在,出让金交费单收据也在,请问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9-04-23 22:33: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1、所谓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用建筑。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

  • 1、所谓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用建筑。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的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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