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今年五十五岁了,是水泥厂的职工,原本可以今年四月份退休,不知道会不会受到延迟退休的影响,今年能不能退休?还有就是工作单位把我父亲的档案弄丢了,怎么补办?

2019-04-24 01:1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依你所说,你是正式退休人员,无论你在那工作,首先你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待遇只需双方协商,即不要签订合同,也不用交纳保险,更不存在依法补偿。
    有别于劳动法的是,单位辞退,依法一定是要补偿的,但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支付范围。

  • 一、档案是办理社保,就业,工龄认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干部身份保留,考试(考研考研究生,考各种证书),出国留学,各种证明甚至是办理退休等各项手续。

    二、补办档案。
    (一)档案有原则上只有毕业时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全日制毕业生有,非全日制毕业无);高中档案;升本报名信息表(专升本毕业生)。
    (二)毕业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按大学生档案规定办理。大学毕业时学校将高中档案存在大学档案并密封,由学校将档案通过机要形式邮寄到人才存档。
    (三)补办档案时,特别是高中档案,不好补办。
    三、建议最好找的档案。档案一般存档机构是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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