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不在那个公司工作,但是那个公司给A做了假工资,实际这部分工资是没有拿到过,而且导致A年底自己拿钱补了个人所得税。这个应该怎么办?去税务局举报该公司吗?该公司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019-04-24 07:1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税务举报,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1、公民发现企业有偷漏税行为,可以依法举报。税务稽查局专门设有举报热线的,通过当地114就可查询,举报有很多种方式,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税务机关会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的。
    2、现在的举报需要录入税务稽查系统,无论是否提供偷漏税证据,税务机关都要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检查,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即可。如举报时,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证据,更有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3、因此,员工工资单可以作为证据向税务部门举报。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一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是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不存在这种关系。
  •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  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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