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人是业主 最近我去物业办理停车包月事情 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我 目前已经停办包月卡 理由是没有车位 老小区停车位紧张我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我不通过物业进小区停车 就有停车位 但是出小区时收费标准按临时停车位收费 临时停车收费和包月收费相差很多关负责人告诉我 目前已经停办包月卡 理由是没有车位 老小区停车位紧张我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我不通过物业进小区停车 就有停车位 但是出小区时收费标准按临时停车位收费 临时停车收费和包月收费相差很多?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本人是业主 最近我去物业办理停车包月事情 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我 目前已经停办包月卡 理由是没有车位 老小区停车位紧张我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我不通过物业进小区停车 就有停车位 但是出小区时收费标准按临时停车位收费 临时停车收费和包月收费相差很多。请教帮助 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4-24 08:2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车位收费合法吗?
    如果物业公司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在小区内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合法。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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