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婚前购房首付款由男方借款支付,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婚前借款由谁偿还?

离婚
2019-04-24 10:4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债务原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夫妻共同偿还。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条规定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该财产约定只是对内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第二即若第三人不知此财产约定,则在第三人眼中夫妻财产仍是共同财产,个人负债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综上所述,除了有特殊约定,即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债权人明知夫妻间有财产协议,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付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 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离婚后房产分配。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