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要作相应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详细点?

2019-04-24 12:5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经营范围更变流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需要的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 房屋租赁营业执照变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为租赁合同是公司与房东签订的,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作废。租房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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