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婚姻期间,一方把房屋公证在另一方名下,另一方可以不要对方就可以交易吗?这是还是共同财产吗

公证
2019-04-24 14:3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
    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 1、《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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