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 里面项目外包 外包公司招临时工,我2015年12月份开始工作,每天工作11.5小时,工资是每小时16 夜班17??每个月工资打卡还要扣个人所得税,临时工要扣吗?每个月都很高 而且我们签的合同总是合同没盖章理由叫我们签 然后收走不给我合同 如果我要投诉劳动局需什么证明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24 17:3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务,而用工单位实际的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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