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效益不好,刚好发基本工资,请问我的社保交费是从基本工资里扣吗?

2019-04-24 18:0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规定,跨统筹区域转移社会保险的,只能转移养老的个人帐户部分,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规定上说是累计,但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区域不同政策也不同,有的地方不承认你的缴费,因为你没有为当地的社保做出贡献,所以在实际操作当中,有的地方不承认你的缴费年限,这样的话缴费年限就无法累计了。所以在转移过程中,一定要原来的社保中心出缴费证明。
  • 社保缴纳分为企业部分与个人部分,个人部分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缴纳部分,工伤保险比较特殊,缴纳比例取决于单位的行业性质,因此这个费率是浮动的,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员工缴费基数一旦确定,HR每月就要按照各险种的相应比例及基数为员工按月缴纳,员工的工资单只显示个人缴纳部分扣除金额。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并缴纳罚金,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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