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离婚证丢了,我现在要准备登记结婚,还要拿以前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4-24 20:4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六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七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 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费用为20元),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补办费用:一般而言只需要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就可以补办离婚证了。  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证丢失,民政局进行补办的办理程序: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是否需要两人都到场  不需要,离婚证丢失补办与补办结婚证不同的是,补离婚证并不需要当事双方全部到场,谁把离婚证丢失谁来补就行。
  •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结婚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