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7年1月11号在宝马4s店试驾宝马3系追尾一辆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大众车cc,4s店报了保险处理,第三天到交警大队作事故认定本人全责。cc修车钱由本人垫付,4s店承诺返还,后来4s店以试驾车有折旧费为由拒绝返还,要我去店里谈赔偿,2017年4月17号我们去4s店谈赔偿,在总经理办公室遭到殴打,本人后颈部被掐伤,导致颈部功能性障碍,至今未痊愈,颈椎功能退变,工作生活受很大影响,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2019-04-24 23:1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汽车追尾全责怎么赔,保险公司应该赔多少这个问题,相关规定如下:
    1.怎么赔偿看交警鉴定看责任认定。
    2.保险公司赔付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3.全责就是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
    4、赔付金额在定损范围内赔付。
    5. 维修超出定损金额肇事者自己承担。
    6. 如果咨询者买了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即可待公司赔付。
    7. 理赔时提交必备资料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合同给与赔付。
    8.细节如果操作正解咨询保险公司处理此次事故的定损人员。
  • 你好,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二、交通事故车辆在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可以取吗  交通事故车辆提取有时限,如伤者对交通事故车辆不保全的话,可以很快取到车的,修车费用由对方交强险付,不足的由你们按责任分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你就可以取回车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保险公司在你交纳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具体赔偿看伤者受伤情况及造成伤者的损害确定,包括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保险不够赔偿,则由你赔偿不足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