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没有结婚证,有了两个孩子,在一起也有几年了,这几年里我过得不是打就是骂的日子因为有小孩所以我走了几次为了孩子我还是忍着,回去了,回去不但没改变还是动不动就动手打人对我大孔大叫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跟他好好说也说不通就发脾气想打人,没办法,只有背着他偷偷跑出去,如果他又去找我报案,警察会受理吗?我该不该放下心不担心呢!因为他找他了我肯定会打死我的,不死也半残,生不如死,我很担心,真的,怕他找到

消费者维权
2019-04-25 07:5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索要赔偿的对象:看是谁打伤的你就向谁索赔。
      
    (2)可以索要的项目和范围包括:你的全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等。如果构成毁容,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3)至于能索要多少:不好断定,如果你方是先侵害对方、对方是正当防卫的,可能得不到赔偿或是对方只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一小部分;
      如果是双方寻衅滋事,可以向打人者索赔全部损失。
      当然,对方有损失的,你方也应赔偿全部。
      
    (4)索赔方式:私下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公安调解,调解也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不经公安调解,在私下协商赔偿不成时,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对其有抚养权:
    1、孩子不到两岁的,法院基本上会判女方抚养;
    2、抚养费一般为未抚养一方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房子的话,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住房子或男方给予一定的帮助;
    3、法院一旦判令对方承担抚养费,则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两个人都不愿意要孩子的话,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个角度去判决,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途径之一,但是没有结婚证想要离婚的,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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