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妻协议离婚,说把房子给女儿,女儿虽要在这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吗

离婚
2019-04-25 09:3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反离婚时就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协商后达成离婚协议书的,在协议书中写明房产如何进行分割即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再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就可以来。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当遵守。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首要条件就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其次,离婚协议书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再次,离婚协议书中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最后,离婚协议书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 1、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