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没留遗嘱,房产是父亲名,家只有我一个儿子,房产我能继承

2019-04-25 13:3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当然也得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才行。详情请参阅民法通则。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是要去公证处办理的,房产遗嘱也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才有效。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
    如何确认这多份遗嘱的效力?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2 、如果内容存在冲突,那么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 )、公证遗嘱优先原则。
    即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 )、后遗嘱优先原则。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