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家庭暴力,没有第三者,因为我受不了他的性格,他的不担当,加上我对他没有感情,这样能离婚吗?

离婚
2019-04-25 13: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对象上,家庭暴力不仅限于丈夫对妻子的施暴,也包括妻子对丈夫,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施暴。暴力方式上,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的后果。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婚的后果。如果双方离婚不是因为违反《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所致,或夫妻一方虽然存在第46条规定的情况,但没有导致离婚的后果,均不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导致离婚的应当是判决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包括了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已经将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问题包括在内,允许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主张过错赔偿与协议离婚的目的不相符,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无过错方收到了损害。损害事实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没有财产和人身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了前提条件。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如财产被侵占、毁损,承包经营权受侵犯等。这里的财产利益既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也包括财产性权利。通常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人身受伤害后的医疗费用的支出;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失去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等。非财产损害是指非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者伤害。例如,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这里的非财产利益既包括名誉、尊严、荣誉、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
    (4)违法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