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兰州私人的餐馆上班,上班期间把腰摔伤了,之后去了医院检查住了一个多星期院,期间住院的费用都是餐馆老板支付,本人没有花钱,之后出院向老板要了一万元的营养费,因为要在家休养三个月,含两千元的工资,总共一万两千元。出院那天要赶下午车,向老板要钱,老板说下午给,走之前没有跟老板签什么字据,从2018年1月到三月底这期间一直向老板打电话要钱,老板就以各种理由推辞,到老板说钱一定给,只不过一直要一直不给。我想问一下这钱能要回来吗?向老板打电话时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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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生病住院期间工资怎么算?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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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标准: 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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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不享有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包含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歙县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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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医疗项目是需要手工报销的,医保手工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
一、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 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需要社保经办人员把各项票据收齐后逐一扫描、逐一录入、上传系统、打印明细,单位盖章备盘之后,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复核,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报销。如果票据丢失,需要到医院进行补办。
二、申报住院费用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住院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诊断证明和(或)出院证明;
6、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三、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
(3)单位欠费;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
(6)异地就医;
(7)
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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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