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已经两天了,事故情况是三轮车撞行人,肇事者在第一时间送伤员到了医院,开始态度一直很好,后面就有点不是很积极了,担心肇事者跑路。现在该怎么处理。我打事故处理中心,那边要求我提供证据,我不在现场我怎么提供证据。问题是现在人伤得比较重。

2019-04-25 15:1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当地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赔偿的计算依据以甘肃省平均工资等为计算标准。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工伤处理,属于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这两种赔偿依照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赔偿项目有重叠,因此在实践中,有的法院仅支持两种中的一种赔偿请求。
    建议先处理交通事故。
  • 交警方面,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规定,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民事方面,按《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误工费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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