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全,查封的房产,胜诉后去执行,被告人才提出之前已被他转让了,合法吗?

2019-04-25 16:2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 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
    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
  • 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和法发[2004]5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房地产执行通知》)均规定:  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从查封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执行通知》第十一条已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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