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现在签了一份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的和解协议,其中有两条约定: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下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三、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同时放弃相关诉求。这两条约定是否存在异议?因为房子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又一次违约,不知道签这份和解协议对以后办理房产证及索要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是否存在影响。案号是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处理的,但是和解协议中通篇未提逾期交房违约事宜,对此本人存在疑惑,担心对办理房产证事宜有影响,望予以解答,照片中的手写部分为自行添加,开发商并未同意。

2019-04-26 08:3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继续履行,第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第三,赔偿损失。
  •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之间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既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违约金,法律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即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一比例的,违约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然在确定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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