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工地上受伤的,不知道怎么算务工费和护理费加营养费,我在武汉住院18天,医药费是工地上给的,其它都没算

2019-04-26 11:40: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住院不享有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包含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歙县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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