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了,现在用人单位无故要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权

2019-04-27 10:40: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处理方法: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受伤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既可以以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用工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被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更有利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连带责任的设立就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 当我们遭受非法辞退时,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该按照怎样的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呢?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只有在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时才能辞退员工,否则为非法辞退。而当我们受到非法辞退,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  
    一、调解  相信大多数人在遇到非法辞退这一类劳动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即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基本得到解决。在各解决方法中,调解无疑是最快捷方便的,但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性,是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  
    二、仲裁  然而,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案件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调解失败后可选择申请仲裁,当然我们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通过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当我们通过仲裁立案后,5天内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予以受理,经过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后进行仲裁调解,然后作出仲裁裁决。  
    三、起诉  如果仲裁调解失败对仲裁不服(15日内),或者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5日内),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条件并不一致,即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裁决书或仲裁拒绝受理的书面通知。而非法辞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所以建议在遭到非法辞退后先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或被拒绝后才对案件的提起起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等。但无论你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纠纷,当你遭受非法辞退时,在按照程序解决纠纷的同时,关键还在于举证,即保留一切有关非法辞退的证据,这才更有利于诉讼的成功。  当然,办理仲裁诉讼的手续比较繁琐,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的缺乏而导致却以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如果能够向相关法律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援助则能事半功倍了。
  • 劳务派遣制工作不是跟正式合同一样的。n  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n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n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n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n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n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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