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股东名称有误,出资期限需要调整,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完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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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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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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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
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
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
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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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