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没有提早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雇员工,当天就交接清楚职务事物,因为赔偿没有谈好,员工第二天开始没有上班,企业也没有叫员工签解除合同通知书,员工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28 10:1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得于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有每月发工资到工行存折本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你是有利的证据,你可以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如果处理未果,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要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 合同到了约定中止或终止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而是过了一个月才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这样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办事拖拉或不当行为,但要是没有为劳动者造成损失或不利后果时,用人单位还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  一是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都没有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关系,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待履行续签手续法律上(劳动合同法第10条)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即使过了几天也没有到一个工资支付期,不宜主张二倍工资。
      二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时限,只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或劳资关系,只要是诚实信用,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一般地细节问题应相互宽容与理解。
    而且拖延了只要将合同订立时间前移至实际用工之日,则不会损害着劳动者利益且没有法律障碍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延误可以存在实际上的原因,比如承办人外出、赶上法定节假日或长假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