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走无争议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有的程序和步骤?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4-29 02:2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关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或者证据材料。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 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夫妻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证据。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原则上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归个人所有。
  •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