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私企员工,在公司工作2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近期给公司通知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时限为入职至今年底,上面工资金额为实际的60%(签约后实际工资不变),并且属于甲方为公司的格式合同,存在归避(甲方权利居多,提及社保),并且约定事项为实现打印,请问我可以拒签吗?若拒签后,出现终止劳动关系,到时是否被拒绝赔偿?有懂的,麻烦帮忙分析分析(该如何做最好)?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3 13:2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你的陈述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相关法律法规,供你参考:
    1、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开始用工时就签,不能等到试用期结束后才签,否则,自用工之日起就要按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一方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公司可能还会被处以一定罚款;
    3、试用期内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的; 具体的法律意见请你将聘用协议内容交律师看后,方能给你更为细致的意见。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相关法律规定跟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这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贵司的人资管理更加法制化。
  • 可以,但基本工资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约定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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