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电厂干机械维修。到2016年10月28号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2016年我还能办理工伤保险吗,就是2016年10月28号前还能办理吗?A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29 09:3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4-如何申报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于每月的8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经核准后在3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  5-如何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当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    7-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关于退休保险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就不再缴纳,如果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 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在2006年事情参保的,还有用人单位缴费划入的部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所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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