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奶奶生前赠予孙子房子已公证处公正了房产证是爷爷的也去世了,现在子女不同意有效吗

公证
2019-04-29 16:2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生前房产如果已经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了,并且已经过户了,要看房屋产权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也只是做一个证明,房屋最主要的还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共同分割。
    如果约定只归一方,则不参与分割。
  •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在同一个城市,则必须和赠与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在同一个城市,且又不方便回到赠与人所在的城市,则可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在各自的城市里办理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
    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只由赠与人办理赠与书公证,受赠人可以不去公证处,但必须向公证处提供受赠人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你所述情形,这属于对自己子女乙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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