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月16日10时25分,在高速被追尾,当时无锡市XX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我回上海进行维修,共2000元维修费,发票也寄给了对方,对方说收到发票给我打钱的,但是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我查了一下,保险公司3/17日已将这笔钱付给对方了,但是他就是不想付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2019-04-29 21:0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后,便是对于伤者损害赔偿的进行。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赶到现场进行为处理,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完成后,便可以由按照其中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的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以认定书为主要证据进行诉讼。当然,对于认定书存在异议也可以尽心申请复议
  • 我们在判断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时,首先要确定两车是否保持在一个规定的安全距离,这是责任认定的关键。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事故发生后,弄清楚事发时自己车辆的车身是否进入线内,以及被撞击追尾的车辆是否停在了不应该停放的位置,是否属于非法占道。
    若车辆属于非法占道导致的车辆追尾事故,应该由占道车辆车主付全部责任。所以,各位车主,不要盲目的认为只要是车子被其他车辆追尾了,都应该那位车主负担全部责任,这是个普遍的错误的认识。
    同时,在追尾事故发生时,各位车主应该及时拨打交警电话、或是找附近的交警进行解决问题,及时划清责任,同时疏散交通,防止给他人带来不便。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