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借条有签名没有按手印也没有担保人,这样可以起诉吗?

2019-04-30 07:3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借钱没有借条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没有借条,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因此证据方面应该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最好明确写明贷款数额、借款原因、还款期限、保证期间、担保责任方式等内容,可委托律师代书,借条丢失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仍可主张债权,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应当配合其他证据使用。
    另需要注意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 第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为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所以除了借款合同以外,贷款人还必须提供收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收到了借款,才可以要求对方在借款到期以后偿还。
    第二,对于保证合同而言,担保人在签名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是担保人,如果没有表明担保人的身份,只是有一个签名的,这种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在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债权人如果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 ; 《担保法》第25条和26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0;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160;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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