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5年10月进入企业工作,参加工作后企业未为我办理购买社保,直到2011年1月企业才为我购买保险,现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组织优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
; 问题1、我们职工是否有权要求企业为我们补足之前未缴纳的社保. 问题2、企业是否有义务为我们补缴社保。 问题3、社保是否可以补缴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30 09:2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
劳动关系
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意味着原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无关的。如果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年限是不合并计算的。
社保如何征缴,
1、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20%);劳动者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专户管理。
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确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分别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纳。
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本市按照工资总额的3%征缴失业保险费,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4、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另行制定。
5、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
0.7%缴纳。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人均工资为社会保险费征集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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