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的商品外包装与商品实物不符,并且怀疑是把商品价格高标,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4-30 10: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属于消费者维权纠纷,消费者应该通过以下方法学会维权:
    (一)要纠正对待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两种错误倾向对合同毫不重视只管签字的做法,与认为合同到处都是开发商准备的陷阱,忽略了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合同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合同要求尽善尽美的做法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二)对特别关注的问题应当努力地写进合同在法律上讲,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它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没有约束力。
    (三)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要轻易诉讼法律也是双刃剑,有时它不但达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相反可能还会伤及自身。
    (四)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诉讼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
    (五)解决纠纷,集体维权效果好
  • 关于质量产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所以,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建议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如购买时的发票,家人受伤的鉴定,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家人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可以向对方主张侵权或者违约之诉。此外,法律还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甚至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综上所述,你可以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可同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因虚拟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流失,必要时你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或者在诉至法院时申请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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