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了法院传票,被小区物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了,原因是物业费以前是每年底有人到业主家来收,但从15 年至16年没有来收。我们也不知去哪交但起诉书中说它们多次上门催交:。业主一直不予交纳。还要交违约金,诉讼费等,之前也没有收到催缴通知单等文件,另外我们和物业也没有协议书,原因是开始我们是租的这房,以后买过来的,所以没有变更协议的户主,请问律师我们应怎样应对,总之我们没有不交物业费的意思,对其它费用不能接受。谢谢。

2019-04-30 13:3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 外销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储备金作为房屋大修及公共设备大修理费用,日常管理不能动用这笔费用,储备金在房屋所有权能转移物业管理部门不予追回,由房屋所有人之间自行转结。  房屋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添置的费用;  公共部门的水、电、煤气、建筑的费用;  公用部位的清洁、上门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蓄水池等费用;  护花利草、保安服务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所需的日常开支、管理人员的薪金,以及管理必要的利润)。
      其他物业管理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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