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跟小三同居……我生了两个小孩…结扎了,离婚有什么赔偿……

离婚
2019-05-01 06:2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结扎“只是一种避孕方法,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国家没有强制避孕一说,更没有任何规定能够说明,当事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与其是否结扎有关。  其次,双方在离婚时,只要认定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就应该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 婚后购买的财产,才按婚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
    未婚同居,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基本上是各拿各的。,也就是说,个人的 财产归各自所有。有结婚证的离婚财产,因为是共同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有两个孩子的话离婚是一方一个孩子,如果小于2周岁的跟母亲,成年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如果您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要尽可能的在起诉时证明自己的条件很适合孩子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