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弄啊?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又需要怎么申请呢?

2019-05-01 06:4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存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不同标准,也就是所谓的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确立了以下城乡认定标准:  首先是户口标准:城市户口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户口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其次是“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并列标准:农村户口的,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户口的农民进程务工、经商、居住,其人身遭受损害的,应当适用城市赔偿标准。
    对于户口在农村,要求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的,必须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能够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和收入来源证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