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1999年4月去世,兄弟姐妹六个,爷爷奶奶分别1999年6月和2008年先后去世。父亲1999年1月写有遗嘱,明确表明房子归妻子XXX一人所有,但未写明房子具体地址,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请问继承顺序是怎样的?遗嘱有效吗?现在母亲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实现遗嘱继承?公证处不认遗嘱,只走法定继承,须提供N多材料,并要甲的所有兄弟姐妹全部到场同意放弃继承才可,怎么办?谢谢

2018-08-06 10:0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