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三月份受的伤??在这之前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公司出的??我们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出事后??公司告知没有交工伤保险所以一直都没有申请工伤??现在我快好了??需不需要申请工伤鉴定??该怎么跟公司谈赔偿的事你好??我三月份受的伤??在这之前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公司出的??我们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出事后??公司告知没有交工伤保险所以一直都没有申请工伤??现在我的伤快好了 但是性功能还没恢复 公司又快要面临倒闭??本人男27岁还没有结婚家里只有我一个男孩??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该怎么跟公司谈赔偿的事??

2019-05-01 14:4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
    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 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诉之法律,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申请医保报销;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谁同意使用的谁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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