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 婚后改成我和我老公的名字 如果离婚了 能得到分配吗

离婚
2019-05-01 15:3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就有效。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的情况一般的话:第一法律规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协议男方自愿归女方,也是可以的。第二没写欠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关系也可以,但是如果也没有其它方式证明,那么法院不会认可。
    第三双方结婚用品时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欠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借款,你还了也一样。第三,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以利于孩子的情况判。以上我说的是法院在一般情况下判决离婚的情况,和离婚协议不同,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认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完毕即可生效。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
    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