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总公司竞聘上岗.我的岗位工资是2200薪酬方案是岗位工资+提成+福利+年终奖.但是我们分公司私自改了 岗位工资=1400打在卡里+500绩效=1900 . 另外300放到提成里面《提成无任务指标》说是提成制是这样的?为什么我们开始签的合同里根本没有说明 岗位工资可以拿出来出提成?现在是300 是不是以后可以改600 .900 !另外我们签合同是1月中旬 !到4月前没用跟我们发提成就发1千的奖金3个月··说是全公司都发的奖金《可能看我们1到3月销售业绩太好,部门经理故意害我们说什么提成方案没出来》 请问下我改怎么解决 是找公司?还是直接找劳动局?或者它们的做法根本就没错!按我的说法是我们每个月无形中少了300?

2018-08-06 10: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若员工有比较确定的证据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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