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3月份进入某教育培训机构上班,签订了三方协议。5月,公司提出需要外出广州培训,我当时人在学校参加毕业答辩事宜,也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派去参与培训。8月,个人向公司提出离职。9月,公司以参与培训而未做满一年离职为由,扣除8月工资。在职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受训协议。现在的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1 15:5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万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大麻烦。
    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 与没有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教学合作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关键是看该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证书,这个证书是哪部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要有,如没有就不能开展培训业务。假如需取得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业务,而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仍然签订教学合作合同,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三方协议一定要十分认真仔细的填写,如果写错了将需要重新申请且申请周期比较长,一般都是是10到15天,可能会对自己的签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先在草稿纸上模拟一遍来避免出错。
    2、拿到三方协议后填写乙方(毕业生)的各项内容时必须要填写完整,“毕业院校”与“专业名称”一定要记得填写其全称,也就是说要与学校教务处里的专业名称相一致,不该写简称
    3、个人信息填写好后就交给单位填写“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写好后,在下部“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右侧“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也必须加盖,若此章缺失,则可能造成毕业后落户、档案转接的困难
    4、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5、以上信息填写好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学校的章和意见。学校签好,三份协议按照协议书右侧边上由各方保存。
  • 首先要界定培训性质是属于岗位适应培训还是综合素质延伸培训
    岗位适应性培训是指从事该岗位工作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如电工必须有电工上岗证,其领证的培训就是岗位适应性培训,这种培训的费用不应该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再就是要求离职职工赔偿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赔偿的条款,否则不能索赔。
    而综合素质延伸培训则是与从事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必要性的培训。此类培训如果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如果违约就需要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的全额费用。
    法律上对于这类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的基准原则,不能违反平等·自愿的大原则才是有法律效应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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